好家伙,打了个靳舟措手不及。
这显然是李律师的策略,故意把仪表盘的图片隐藏在一堆杂乱的证据当中,让靳舟摸不透他们的思路。
“我第一次买车怎么可能发现呢?”一旁的罗雪晴忍不住接话道。
这样的借口自然不能说服法官,但反驳的思路的确是这个思路。
靳舟立马拿出手机,在网上找了一张图片,隐去关键信息之后,他把手机递给被告席上的三人看:“那我想问一下被告,这个标识是什么意思?”
图片上是一个座椅的图案,座椅上方还有三个向上的箭头。
对面的三人皱着眉头看了看,没有立马回答,靳舟又把手机递给了法官和法官助理。
“这是这辆车上的标识吗?”法官问。
“不是,但跟本案有关。”靳舟道。
“那你们三个人认识吗?”法官又看着被告席上的三人问。
“这个应该是调节座椅高度的吧。”被告代表说了一句,李律师应是觉得不会这么简单,又补充道,“或者是给座椅加热。”
“都不是。”靳舟收起手机,开始侃侃而谈,“这个标识表示给座椅充气,调节座椅和靠背的柔软度。我们的被告律师应该是经常开车的人,更别说这位被告代表,更是在汽车公司上班,这样两个人都会有不认识的标识,那么我的当事人罗女士,才拿驾照不到一年,在停车场停车都能撞到柱子的人,她根本不具备认识仪表盘标识的能力。”
靳舟身为修车店的店长,对各个品牌的汽车功能都非常了解,所以才能这么快地想到一个极为小众的汽车功能。
李律师紧绷起嘴唇,面色凝重地看着手里的材料不知该如何接话。
他身旁的何运升清了清嗓子,主动接下话茬道:“买车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项大的开销,应当小心谨慎,不应当以‘不小心、不知道’为由,就撇清所有责任。原告既然花十二万元购买这辆车,那对于认识不清的地方,她应当主动询问,毕竟店员并没有解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