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会让陆恒担心,因为结果已经是必然!
自己最先给出的条件,可谓是优厚至极,高投资,低股份,而且不插手管理,相信任何一家处于起步阶段的创业公司都难以拒绝。
而后面给出的条件,就有些让人摇摆不定,难以取舍了。
双方互不进入对方市场,在uber方看来,是保护了他们的利益。
但实际上,自己这边也有好处。
中国企业在美国可不那么吃香,即便滴滴开到了美国,谁知道这边政府什么时候,会不会动刀子割肉。
至于获得下一轮领投权,设立董事会,以及未来某个时间段,收购额外股份,将投票权扩大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些操作,全都是在给与对方好处之后,所给出的筹码。
你要想拿到我给你的好处,你就必须得付出。
天下没有吃白食的道理!
在这种时候,如果换一个公司,或许在取舍之后,有魄力放弃。
但是uber明显不能,因为他们还得担心陆恒手中的竞争产品。
另外,陆恒还下了个套。
给与创始团队的股权激励方案!
这玩意可是分化团队内部的杀器!
卡兰尼克即便不想同意,他的团队成员可不一定会这么想。
等到几年后,uber做大,值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