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很简单,这颗星球上有一部分国家是明令禁止女性堕胎的。不论什么理由,就是不行。一海之隔的红色大国是母亲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要让还是胚胎的小生命出生的国家。而韩国是立法禁止女性堕胎的国家。
是的,立法禁止。
1953年韩国就把堕胎罪写进了刑法里,请注意是刑法,是母亲打掉自己的孩子要被抓的刑法。
这不是民法还有商榷的余地,刑法就是犯罪。是被政府公权机关抓到了,母亲会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韩元以下罚款,帮助堕胎的医生会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典条例。
这条法案在大部分宗教教义不支持堕胎的国家都有,韩国比较特别,一部分确实有宗教因素。虽然国内奇奇怪怪的宗教很多,但都是从基督教衍生出来的,基督教就禁止。但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率,有孩子你就不要打,打了就是犯罪。
作为经历过战争苦难也经历过经济腾飞的韩国,七、八十年代大环境是优生优育。国家宣传是‘两个也很多,最好一个’,但不强制,这个要讲清楚。
后来经济上来了,人没了,国家又开始鼓励多生。怎么鼓励呢,全面打击堕胎,抓到能罚款罚款,严重的就真的关监狱。
最扯淡的一次,是某位性/侵受害者即便拿到了警察局和检察方的证明,跑了四家医院,也没有一位医生敢给她做堕胎手术,打击力度就是那么凶残。
而为了让女性能掌控自己的子宫,全世界无数女性组织都为此奔走。韩国也是一样,妇女保护协会一度就为了这条跟国会硬刚。
标语很简单,人口充足时,我们被要求'不要以计划生育的名义生育婴儿',如今又被告知要么生下来,要么面临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