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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网文圈的那些大神们,也是如此。

但不得不说,动辄三五百万字的网文,无论是改编成电影还是电视剧,又或者是网络游戏,难度都是极大的。

别的不说,只说那么长的篇幅,编剧、导演、副导演、演员们有几个人有耐心把三五百万字的原著看完呢?

这简直是在为难那些人。

而连原著都没看完的编剧、导演和演员,又有几分可能能把一部电视剧或者电影做好?

于网文圈的大神们而言,自己一本作品能否卖出各种版权,在开书的时候,是不确定的。

甚至在一本书写完的时候,仍然不能确定。

他们能确定的只是……将这本书写得长一点,再长一点,才能挣更多钱。

甚至,写长一点,说不定还有更大机会卖出版权。

因为这年头能卖出游戏改编权或者影视剧版权的网文,别的且不论,知名度和人气一定要够大够高。

而将一本书写的足够长,自然就拥有足够长时间的曝光度,只有曝光度够高,才有可能吸引游戏公司或者影视公司来购买版权。

所以,无论是不是大神,写一本书,都希望能写长一点,好处实在是太多了。

至于字数太多,以后改编成游戏,或者影视剧的时候,改编方的难度会不会太大?

那谁去管呢?

反正难度再大,也不需要原著作者去费心。

这就是立场不同,导致的普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