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律法有规定,皇亲国戚每家每户按爵位应有多少下人,超过了这个数额,那就要上税。

普通百姓家里不得使用两个以上的奴才下人,商贾之家不允许使用奴才下人。

凡是使用或是超过了规定的数额,那么这些奴才的便要按良籍的一半缴纳人丁税。

往往一些世家大族存着侥幸的心理都未给奴才上人丁税,这也导致了国库在人丁税上出现大量的损失。

其实除了奴才未上人丁税,就是一些人家的二房妾室也是没有真正的纳妾文书官府备案的。

就像是赵姨娘,她在贾家叫的好听一些是个姨娘。其实在户籍上,她仍是个贾家的奴才。若是贾家犯了事,赵姨娘是要跟着下人仆妇一起发卖的那种。

也不知道这是福是祸,是苦是乐了。

为了抑制这种现象,水源还与朝臣们商量了一番,若是奴才自己承担税额,以家庭为单位连续交满七十年的家庭,全家便可恢复自由身。若是主家在规定期限内未给名下的奴才缴纳人丁税的,除了要如数缴纳,还需要将家产的三分之一当做罚款冲官。

这一条规定一出来,整个天朝的仕族都变得积极起来。要么放奴出府,要么主动承担下人的人丁税,就怕缴纳高额的罚款。

不过这也出现了一个乱象。

好多当了人一辈子奴才的下人被打发出府后,竟是没有一点在外面生活的基础。朝中大臣见此,又跟水源进行了好几次碰头会。

最后由官府出面,送这些人去开荒。他们开多少荒田都是他们的,荒田自开垦的五年内不收任何税。五年后按朝廷规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