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拔起双腿,重新奔跑起来,向着森林的方向逃去。
它已经盯上了我,而我绝对不是它的对手。尽管它看上去防御力低下,肌肉层直接暴露在外的模样就好像对任何攻击都毫不设防一般,可我清楚,以它那么巨大的体积,我的攻击对它根本起不到有效打击,能够造成的伤害就和我削苹果时不小心切到手指差不多,除了激怒它之外别无用处。
我不明白,它为什么会盯上我?
与其他人相比较,我有什么会被它在意的特殊之处吗?
有。
我立即想通了这一节。没错,如果说我有着什么与其他人不同的决定性区别,那就是我的手上拿着祭祀必需的号角。
也许就是号角吸引了它。
只用了三秒钟,我就逃入了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森林,念力的加持使我一口气跑出了几十米远,而后方则传来了轰隆隆的猛烈动静,向我逼近而至。
我回头看了一眼。
是那恶魔。
它用全身大多数的触手支撑起了自己的身躯,就好像脚的数量翻了无数倍的蜘蛛一样冲了过来。一路上,挡在它前方的树木统统都因它的疯狂突进而惨遭连根拔起。我感觉追在后面的仿佛不是恶魔,而是十几台逢树拆树的大型工程机器。
虽然体积庞大且沉重,但是它的速度却不缓慢;或者说,正因为它的体积足够庞大,所以才会使它只要移动一下就相当于我跑出十几步。好在沿途的树木起到了障碍物的效果,尽管它有着将挡路的障碍物统统连根拔起的强大气势,可障碍物也确实减缓了它的移动速度。饶是如此,我也觉得自己一时半会无法摆脱它。
与这种对手正面对抗可谓是最下策,相当于自寻死路,我能做的也就只有逃跑。
思考起来,该怎么逃跑?
如果是以逃跑为第一优先目的,那么首先应该尝试的就是丢弃号角,因为它看上去就是因为号角才会追逐我的。可号角是我们离开罗普岛的必需道具,我们这一次的行动也是以号角为目标而展开的,在这里丢掉它就是本末倒置了。必须思考其他对策。
我不由得想起了上一次与头狼维克多的追逐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