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讲信誉。
虽说他前些天,承诺了曾雪怡,将来如果她怀上他的孩子,他会娶她。
但……
上辈子一直没有子女的他,心里对这事还是没太大把握。
而且,魏春兰……
他也确实挺喜欢,喜欢她的内向,喜欢她容易害羞的性子,最主要是她是他重生以来,遇到的最符合他审美的姑娘。
当即,徐同道就拉开书桌抽屉,从里面取出一沓草稿纸,又从桌上的笔筒里抽出一支圆珠笔。
想了想,又把圆珠笔插回去,换了一支黑色钢笔。
钢笔写出来的字,更有质感。
给大姑娘写信,活了两辈子,他还是头一次,挺新鲜的。
因为新鲜,所以陌生。
因为陌生,所以他连写几个开头,都觉得不满意,然后一次又一次撕掉最上面的稿纸,重写。
挺有趣的。
他第一次写的开头是这样的:
魏春兰: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