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第 66 章

屑王之子 夜晚的血 1302 字 5个月前

需要奈良善更多的细胞和血,他手里的存货不够用,这次将人抓回来后,多切一部分肢体备用保存吧。

工具人恶鬼们,还有实验品奈良善,这就是鬼舞辻无惨对他们的定位。

地狱。

一般来说,人死之后,从头七开始到三回忌之间,都要接受十殿阎王的审判。虽然说是三回忌,但等到第十审的时候,人死后不过才满两年。

且一般的审判,到了第七审泰山王的时候就已经结束,那时正好是末七,可以说是七七四十九日。只有那些案件复杂需要来回审核的案件,才会经由最后三位审判王重复审核,一共历经两年的时间。就如现世也常有一件案子出现疑点,就要重新整理审核的意思。等到了第十审五道轮转王时就是最终审判。无论结果是什么,结局已定。就算亡者有什么意见,也得憋着。

不过,这都是一般的情况。自从千年前第一个鬼王诞生后,这个规矩就慢慢的出现了特例。

那些由人变成的恶鬼,死后来到地狱审判,自然还会走十王审判这一流程,然而因为多数恶鬼活的时间太过久远,恶贯满盈,单纯是记录科将恶鬼们少则几十年,多则上百年的犯罪记录清楚记完,都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无论是头七,还是二七三七什么的,对恶鬼并不适用。反正这些恶鬼,也无人会祭奠,所以特别便特别吧。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地狱并不仅仅对杀人这一罪行进行审判,撒谎、抢劫、诱骗、偷盗、诽谤等等,全部都是需要审判的罪恶,也就意味着恶鬼的罪行里除了吃人以外,还有其他需要记载下来的内容,繁多到本人都已经记不清楚是不是做了。

就拿之前坠入地狱的童磨来举个例子,吃人杀人这一点自然是重罪,在刑罚之列。除此之外,变成鬼之前的童磨被父母包装成了所谓的神子,接受人的跪拜,小时候还可以用无知将罪推出去,不过在成人后还是做这样的行当就要自己承担,这就是诈骗罪,和伪装神道两宗罪。变成鬼之后,所在的极乐教来了女子,诱骗其留下与家人别离,是挑拨离间罪。哄骗其他人加入鬼的行列,一起行恶就是怂恿他人的罪,除此之外还有口出谎言,夜闯私宅,损害尸体等等。

单纯是念出这些罪行,就够审判王们头疼,若是亡者不肯认罪,那么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在阎魔厅,就有一件可以看到过去记录的镜子,唯一麻烦的是,调整时间点和地点,需要手动。

在普通亡者几十年的生命中寻找某一个片段已经很麻烦了,而在鬼上百年的时间中寻找某一个固定时段,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