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铛…铛……”
天启二十九年五月初五,伴随着悠扬的晨钟声在各个城池响起,历经两个月的发酵,内阁最终在朱慈燃的授意下昭告天下。
由阁臣金铉操刀执笔的《治贪疏被张贴各地,同时刊登于《大明报。
其中内容揭露了都察院和地方衙门有关制度的不完善。
奏疏中,金铉认为在大明的朝堂、京城、布政司、地方的府州县衙中滋长着贪污成性,腐败成风,视百姓为家奴牲畜,利用官场权力谋私牟利的现象。
这群人这不仅给大明的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地败坏了皇帝和朝廷的形象。
因此,金铉以阁臣身份上《治贪疏,内阁于五月初一通过。
内阁要求在京内外各衙门立即接受都察院、锦衣卫的双重调查。
同时,《大明报中皇帝朱由校也朱批鼓励百姓揭发贪官污吏,地方胡乱收费的现象。
所有检举信件可以在购物时,偷偷放在皇店的各个角落。
至于检举的百姓可以不用实名制,而是以村、镇、县的方式留名。
被检举的贪官污吏一旦落马,抄家所得将全数奖励留名的村、镇、县百姓。
或许这么一来,检举人无法获得更多利益,但总归保证了检举人的安全。
兴许是自天启二十四年开始被压抑、盘剥的太久,也或许是有的人为了金银铤而走险,总之在皇帝和朝廷的鼓励下,地方上很快就做出了回应。
五月初六到五月十五,短短十天的时间,皇店共收集六万五千四百多份检举信。
从一开始每天的几百封,到后来的几千封,地方百姓察觉到了县衙确实找不到自己后,也就胆子大了起来。
因此,当时间进入六月后,民间的检查和揭发开始进入的高潮。
在《治贪疏中,金铉将贪官设为五种水平,同时明确了处罚:
第一种、个人行为下贪污不超过十两银子的,判以河西省植树三年。
第二种、个人行为下贪污超过十两银子,但不超过一百两银子的,判决全家迁移河中植树造林,十年不得离开当地。
第三种、个人行为下贪污一百两以上,一千两以内的官员,三族发配东山府。
第四种,个人行为下贪污一千两以上者,个人被判斩首,三族发配东山府。
第五种,集体贪污案,总数超过一万两的组织者、主谋者,被判主谋五马分尸,夷三族。
最后,对在查案过程中配合都察院、锦衣卫,敢于揭发其它贪官污吏的官员,金铉也酌情削减其一层罪罚。
不得不说,《治贪疏中的刑罚判定确实严厉,而在地方百姓检举,官员相互揭发的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一些过激情况,如逼供、诱供、假供的情况,从而伤害了一些无辜者。
朱慈燃发现苗头后,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而这场被誉为天启第五大案的“治贪案”于天启三十年五月结束。
据都察院和吏部统计,全国参加“治贪”运动的百姓、官员不少于三百万人,而查出贪污十两以上的官员十六万余人,约大明文武官员体系人数的8.9%。
其中近92仅仅是“第一水平”,刑部依法判决这十四万人前往河西劳改三年。
剩下的8中,有85处于“第二水平”,刑部也判决他们及其家人,约八万余人迁移河中种树十年。
达到“第三水平”的官员数量达到五千余人,他们与牵扯进入的三族人数达到了七万余人。
对他们的判决,朱慈燃严格按照《治贪疏进行,三族流放东山府。
至于“第四水平”牵扯的贪官仅仅八百余人,尽数被判斩首,三族发配东山府。
最后“第五水平”的贪官仅七十二人,他们被判五马分尸,三族八千余人与他们共赴黄泉。
被处刑中官职较高的几人,浙江布政使赵玉森,户部主事张琦,吏部员外郎王孙蕙。
除此之外,犯事的勋贵数量也不少。
魏国公徐文爵、成国公朱纯臣、定国公徐允祯、阳武侯薛濂、安远侯柳祚昌、抚宁侯朱国弼、临淮侯李弘济、灵璧侯汤国祚等十七名勋贵皆被削去爵位,没收家产,流放泰西为民。
经过户部和户部统计,此案被处罚人数达到了四十五万人,而查抄所获的金银纸币、古董字画、田亩宅院价值达到了五千六百余万两,等同大明全年53的财政收入。
朱慈燃将古董字画收入内帑,田亩分给当地百姓,宅院挂到皇店变卖,黄金白银存入金融司。
同时,他发放一千五百万两纸币,以村、镇、县的集体方式发给参与检举的百姓。
虽然不知道这笔银子有多少能落实下去,但大案在前,朱慈燃不相信官员们敢全部贪污。
至此,天启第五大案的“治贪案”结束。
不过,令许多官员瞠目结舌的是,作为被检举最多的人,内阁首辅洪承畴居然什么事都没有,依旧在事后稳坐首辅的宝座。
反倒是阁臣李长庚在这期间卒于任上,被皇帝恩赐不少东西给家人,自己也获得了个“文庄”的谥号。
李长庚去世后,作为户部尚书的沈廷扬进入内阁,而接替他的是户部侍郎孙可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