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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森·比德尔已经在这条公路延边的小镇里工作十年了。他是个金发碧眼的年轻人, 外貌英俊、性格热情, 在这个年轻人基本都去大城市发展的镇子里很受欢迎。他的父亲老比德尔在小镇里唯一的银行工作,而他本人则经营着一家不大不小的汉堡店。

每到周末时间学生放假, 快餐店里的顾客总会相对多一点,平时人口流动较少,用不着太多人力资源, 所以哈里森特地选择在忙碌的时间段雇佣临时帮工, 按小时计算酬劳。雇佣关系的合同不是很正式, 经不起调查,但是很方便省事,在这个巴掌大的地方足够用了。

今天哈里森一如既往地挂上招收临时工的牌子,没一会,一个黑发青年走过来看了会招聘板,扭头问道:“干杂活有要求吗?”

哈里森挑剔地打量了一会这个英俊程度不输自己的男人,说:“没有,但我没见过你,你不是镇里人吧?”

“我在进行公路旅行,要去华盛顿,车抛锚了,现在急需一笔钱。”男人三言两语将情况概括清楚,“没有要求正好,我现在就能上班。”

“好吧,本来我打算叫乔帮忙,但既然你愿意来打工……罗森!打电话给那小子,让他去和女朋友约会吧,一会不用来了。”哈里森扔给青年一件围裙,“过来签个字登记下,你叫什么名字?”

“Matches Malone。”

“什么东西?火柴?”哈里森以为自己听错了,“还有人叫这种名字?”

“你叫我马龙就行。”青年积极地帮他把招聘板送到后厨,顺便着手拿走了哈里森手里的合同,刷刷两笔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我们那起名比较随意。”

“呃,冒昧问下,你是哪里人?”

“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