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测,与家人的关系是平淡而普通的。我不排斥去寻找,但也不必将它排在首位要务上。”

玛丽如实说着,现在对原主的家庭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傻傻暴露行踪,绝非明智之举。

逮住杀人凶手为原主报仇是了结因果,难道还要不问缘由地连对方的一家子都接手?

绝无可能。

如果这是不善良,那就不必善良。

现实情况也是线索稀少地无从找起。

不知原主具体几号被绑,只有大致范围四月初。鉴于原主是第一个被绑者,期间也没有她保持清醒状态的记忆留下,那意味着案发时间从4月1日到4月9日不等。

第一案发现场可能位于英国以外,九天时间足以让凶手带着原主横渡英吉利海峡转移。

当下是十九世纪,科技远不够发达。哪怕人过留影,但遇上死无对证。凶手与被害者双双死亡,书面证据与原主随身物品全部被毁,试问怎么迅速查得明明白白?

倘若凶手没有猝死就能提供原主的来历,玛丽都准备好面对一切。谁想到计划赶不上变化,那就因时制宜,随机应变。

玛丽决定先在伦敦落脚发展,只要原主家人在找女儿总会有风声漏出,而她能占据主动先了解对方情况。必须承认时有意外,或许在掌握主动权查明之前就相互撞上,那也没什么大不了。

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又为原主失踪而寝食难安,那不妨相认。只当为原主尽最后一份善事,不让其亲人继续忧虑,然后各自安好地平和相处。

如果对方冷漠无情,只把原主当做某种工具利用,可她不可避免地被认出,无非多添几步处理而已。

人,总有弱点。

不论是普通家庭、乡绅地主、甚至是上至贵族王公,想要以合法手段让一个人不再制造麻烦,对她而言不是麻烦,其过程能视为无趣生活的调剂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