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面非常清晰,再加上刻意的剪辑,真相自然一目了然。

不过正如李雷所说的那样,这样的证据是没有办法提交的。

一方面,法庭是不接受这样有剪辑处理的证据,势必需要李雷提交原始材料。

但是原始材料上涉及李雷与堂本组的交易内容,一旦李雷放弃这份录像带上部分内容的“沉默权”

就意味着他必须放弃整本录像带的沉默权,那就表示李雷即便能从谋杀罪脱身出来,那么接下来还有一系列的经济案件需要被牵连其中。

另一方面,李雷的主要客户大多出自黑色或灰色地带,他们都不希望自己的交易有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让他们知道李雷有监控画面的话,那么即便曾经的客户不计较,未来还会有客户再与李雷合作么?

难怪李雷手握关键证据却无法辨白,这真是太痛苦了。

“我们能不能以这份录像带是匿名人士所提供的为理由呢?”

安德烈忽然提出一个建议。

“你这是在嘲笑法庭的智商么?”

本杰明讥讽道,“这种录像带一看就是在非常近距离利用专业设备所拍摄的,就算是小孩子都能推断出这份录像带的源头在雷手里。

而且即便整个法庭都是傻瓜,能相信你那荒诞不羁的理由,地检署也能以‘缺乏原始材料而导致证据真实性存疑’为理由申请法庭排除这份证据。

相信我,这个理由法庭百分百会被采纳。”

“该死,难道我们现在只能从‘合理怀疑’这个地方入手了么?”

安德烈有些沮丧。

在欧美法庭上,法官是允许辩护人以“合理怀疑”

为被告人辩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