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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经理吓了一跳:“这也太霸道了吧,磁带的钱怎么算?都录好了。”

“损失当然是自己承担了。公司赔的一塌糊涂,她也深受打击,就嫁人退出了。”

这些娱乐新闻,她还是在深圳时看到的。那边可以收到香港的电视节目,香港的杂志也有不少流通进来。

老四的妈妈是张德兰的歌迷,常年看香港节目,很是替偶像打抱不平。

按照这位歌迷的说法,其实香港歌坛一曲多唱的现象很正常。交点钱办个手续,就直接拿过去唱了。各个唱片公司也彼此保持默契,谁也不会真追究版权的问题。

那晓得那个公司突然间会跳出来非得揪着不放,说到底就是嫉妒张德兰发展的好,不忿她的歌受欢迎。

周秋萍搞不清楚里面的事是非非。但不管人家这事儿做的地道不地道,只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脚,那就无可厚非。

她这么一说,胡经理吓得不轻,一直在强调:“不至于吧?”

周秋萍一本正经:“至于不至于我不知道,反正人家要真告上法庭,咱们就站不住理。不如早点把版权买到手,咱们也能挺直腰杆。”

胡经理还是摇头:“你说的轻松,那都是资本家。我们问他们买东西要外汇的,哪儿来的钱?”

他说完了又信心十足,“没事,咱们国内没这个说法。我们又不去他们的地盘唱歌,有啥好怕的?放心吧,没事。”

周秋萍张了好几次嘴巴,最后还是坚持:“想想办法吧。咱们老说要跟国际接轨,总不能光挂在嘴上讲。要有实际行动啊。咱们买了歌,找自己的歌手翻唱,红了以后还能赚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