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话说:
解释下文中提到的背景,关于帽子。文章来源于:
中国私营经济24年 2002年12月8日14:19 新民周刊
特约撰稿/马立诚
从1989年下半年到1991年,媒体上铺天盖地发表“问一问姓社姓资”的文章,来势汹汹。
虽然法律没有改变,但在舆论中,私营经济成了阶级斗争的假想敌。
一些私营企业家们想起了共和国历史上那些令人心悸的日子。
本来私营企业就战战兢兢。那时候流行一句民谣:“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现在一看报纸,不得了,于是一些人转向国外办起了企业并设法弄到绿卡,回国来揣着绿卡一边经营一边观望;另一些人不得不“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戴上“红帽子”……
明明是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的私营企业,偏偏要顶着个集体企业的帽子集体没投一分钱 ,这就造成了产权关系和司法解释的混乱,导致无数纷争和悲剧。
人们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左”思潮影响下,有名的私营企业家就逮捕并判决了200多个。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等等。
自已分掉自己赚来的利润,是“贪污”;自己调拨自己的资金,是“挪用公款”……因为你戴着“集体”的红帽子。
河北一位私营企业家,因为“贪污”等罪,被判18年徒刑。热心的律师和记者为他鸣不平,说“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人员私拿公款,而这位企业家是无业人员,犯罪主体资格不符。又说他是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的“四自”,国家和集体没投一分钱,实质上是私营企业。他的钱是自己经营所得,不能定为贪污等等,但是没有用,还得在狱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