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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没想到,林新一连犹豫都没有犹豫。

因为在贝尔摩德看来,这是一个哲学问题。

在他这个既学法又学医的法医看来,却是一个很简单的法学问题:

“如果你杀人真是完全出于被迫,那就当然是无辜的了!”

“因为杀人者此时已经没有意志自由,完全沦为胁迫者的工具,因此可以断定其没有杀人故意,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胁迫者才是杀人行为的实施者,属于间接正犯罪。”

“而且《刑法》第……”

林新一及时闭上了要背前世国内法条的嘴巴。

然后又在心里默默地补完了这句话: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贝尔摩德:“……”

“不过……”林新一又自顾自地分析道:“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胁从犯被判无罪的案例,几乎是不存在的。”

因为这事在法庭上很难扯得清:

你说自己杀人是被迫的,那又有谁能证明你当时是被迫的?

而且被胁迫的程度也很有区别。

像宫野夫妇那种全家人都被关在秘密实验室里,人身自由完全被犯罪组织剥夺,生命安全时时刻刻受到威胁,才能勉强算得上“完全没有意志自由”。

至于贝尔摩德这种地位较高的组织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