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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

“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