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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排除掉裴总的巨大作用,这些员工也是不容小觑的!

要不怎么说腾达游戏部门是整个腾达集团的核心部门呢,随便拉出去一个人都能开辟一个新产业,为裴总的商业帝国开疆拓土。

结果,裴总竟然对gog这边的负责人不甚满意?还说早就想换掉了?

要把这个位子给我?

艾瑞克觉得这是事情相当的不真实,但仔细看裴总的表情,似乎又特别的认真,完全没有在开玩笑。

于是他真的开始思考这种可能性。

看到艾瑞克陷入沉默,裴谦突然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哎呀,我忽略了一个问题。”

“你也算是达亚克集团的高层了,该不会签了竞业协议了吧?”

“跳槽的话,得赔多少违约金?”

小公司也就算了,但大公司基本上都会跟高层签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就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公司的恶意挖角。

保密协议很好理解,就是说员工哪怕离职,也不能泄露或者带走公司机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否则的话,高层跳槽直接把公司机密带到竞争对手公司去了,那不是全乱套了吗?

至于竞业协议,它约束的是差不多的事情,只不过具体约束的内容不同。

一般而言,竞业协议主要针对位置关键、不可缺少的高层人员,约束他们在职期间不能搞同类业务的兼职,离职后一段时间也不能加入同领域竞争对手的公司。

这个“一段时间”具体是多少,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但一般都是两年,毕竟太短了没意义。

当然,协议内容不能写得过于宽泛。

比如某公司在竞业协议上写,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加入国内与国外的任何互联网公司,这就太过分了,因为互联网公司这个概念太宽泛了,这岂不是让员工不能去任何有码农的公司了?

所以,一般是会精确到某一具体领域,比如社交软件、购物网站等。

像游戏公司往往会注明,不得加入其他游戏公司,也不允许个人创办游戏公司。

又或者,会写明不得加入某几个公司,明明白白地把公司名字写出来。这些公司往往是业内的大公司,虽然主营业务不尽相同,但存在竞争关系,这也是正常的。

签订竞业协议之后,员工被限制,所以公司也必须给出一定的补偿:员工离职后还要继续按月给钱,一般是原本额定收入的30以上,可以看成是遵守竞业协议的“封口费”与“补偿费”。

如果公司几个月都不给钱,那么竞业协议对员工的限制也就失效了。

但达亚克集团是正经的大公司,这些方面肯定是极为正规的。

如果艾瑞克真的签了竞业协议,那就有点麻烦了。

要挖人,就得赔违约金,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但少说怕是也得几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