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我个人而言。 我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在叙事结构上始终坚持“事无巨细”的原则。 不管主角做了什么事。 我好像都得一点点写出来似的。 这是我在断更期间回看全书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发现的。 特别是后期。 我早该用详略得当的写法来提速主线剧情的。 这本书如果让我重新写的话。 我会把字数控制在两百四十万字以内。 砍掉不必要的内容。 以此来提高精彩程度。 这一结论可能和很多读者的想法是相反的——这就是读者视角和作者视角的不同。 笑。 总之。 在法爷的创作过程中我获益良多。 我个人喜欢这种快节奏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