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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5: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6: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得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娄底市网络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娄底市网络作家协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19名理事会成员,理事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按照规定由协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酝酿讨论,并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须有23以上会员、理事出席,方可进行。候选人须获得实到会员、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五、对候选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或弃权。

六、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分三次举手表决:1选举主席、2选举副主席、3选举秘书长。

七、会议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对选举进行全程监督,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从非主席团候选人非理事中推选。

八、计票结束后,由唱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主持人宣读当选人名单。

九、本选举办法经一届一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