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泛便道:“严礼传回来的消息里,还有一句更重要的话,他说韦策与胡家,原本是有亲戚关系的,当年韦策家境不好,才会带着妻子去投奔胡家,胡氏的父亲收留了他们夫妻二人,韦策这一住就是三年。试想一下,假如胡氏的父亲当真对张氏有猥亵之举,为何会隐忍三年才下手?又假设说,如果他不是第一次猥亵张氏了,那么前面张氏就是默许的,为何又会突然反抗呢?”
翁县令被他绕得有点晕,半晌才听明白:“如此说来,这确实是个可疑之处。”
他方才只是因为发现线索关联而兴奋起来,被唐泛这一提醒,立马也想到不少疑点。
“若胡父猥亵张氏,那就说明他是个好色之人,可大人,您看,这里头又说,胡氏的父亲,自从胡氏的母亲早逝之后,便没有续弦,这明显是自相矛盾了。”
“胡家当年家境殷实,想续弦也好,纳妾也罢,不是没有那个条件的,胡父既然不娶不纳,那就说明他对胡母念念不忘,且并不好女色,既然如此,他又怎会饥不择食地去对张氏下手呢?难不成那张氏生得比杨贵妃还美?”
唐泛激赏地点点头:“不错,正是这个道理!”
他又叹道:“案子疑点这么多,也不知道当初到底是怎么断,竟然还能断成铁案!”
明代规定,重大死刑案件不能由地方官府自行决定,在地方定案之后,还要上交京城,由刑部裁定,再由御前过目,通过内阁下发,最后才能确定。
虽然冤假错案依旧是难免的,但是有了这些层层上报的程序的保障,起码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翁县令翻查了一下日期,小声道:“这桩案子是景泰七年由大名府定案的,刑部批文下来是隔年,也就是天顺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