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逼着他发出‘银在人在’的誓言,也不晓得他还记得不。
不过忘了也没关系,揍一顿大概就能想得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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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走了,就在当夜。
桌案上用苹果压了一张纸,上面的字迹龙飞凤舞。
虽然丑了些许,终究是会写字了。
‘我回大漠了,你不让我白天走,那我只好晚上自己走,沙漠蜜等我回来的时候给你带。’
末尾她写了两个字,朝花,又用毛笔划掉,重新写下名字——朝华。
朝华走的时候把八哥也带走了,房间里显得空荡荡的。
她不是个经常说话的人,可是她在终于是与不在不一样的。
宣纸的一角被他捏的有些皱。
“历王殿下,要去追吗?”
“不用,她过段时间就会回来的。”
历肃认为,饲养朝华的正确方式是恩威并施,该松手的时候松松手也没什么坏处。
大道理他明白,可心中总有那么一刻想要将她圈养起来。
她长的很漂亮,五官精致,腰肢纤细,脚腕上戴着的小铃铛让她每走一步都会叮叮当当的响。伴随着漫天黄沙与风的狂啸,好听到了骨子里。
犹记那日荒漠中她穿着大红色的衣裙,半透明的薄纱遮住了一半的面容,青丝长发随风扬起,艳的惊人。
那一瞬间浑身像触电般感到酥麻,每一滴血液都在膨胀发烫,一眼就可以镌刻在脑海里,任凭狂风卷席的黄沙也不可淹没。
苏正耀那蹄子携款潜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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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大漠的第七天,朝华终于认清了一个事实。
苏正耀那蹄子携款潜逃了。
这让朝华很气愤。
想当年他们一起玩耍,高兴的时候朝华喜欢揍他,不高兴的时候也喜欢揍他,没事儿的时候喜欢跟他聊聊天,找个理由再揍他。
如此深厚的情谊他说忘就忘,委实太没良心了。
八哥这些日子看遍了大漠风光,跟着朝华过着有了上顿没下顿的贫下中农的生活,心中抑郁许久,终于两个爪子一蹬,病倒了。
这一病便又是五日时光。
朝华耐不住性子了,托前去平绛城的货郎把八哥和沙漠蜜给历肃带回去,一个人踏上了寻找苏正耀的漫漫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