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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给了他,这钱才是他的, 朕没给他,他焉能有此千金?”

白贵一字一句道。

他没明说,打着禅机。

法海却听懂了。

绍兴十一年,春,将仙丹吐在西湖的童子,正是眼前的乾帝。

乾帝给了仙丹,所以白素贞以身相许, 前来报恩。

仙丹,是白贵的。

而不是他的。

白贵给了,白素贞和他才能有此仙丹。白贵不给,白素贞和他都不能有此仙丹。

如果说白贵只是普通一凡子, 吐下仙丹,可以辩解为白贵没有此机缘,没有消化仙丹的福分。

可法海此刻已经明悟白贵亦是修道人,所以此理并不通。

换而言之。

一只蚂蚁不小心搬运了一锭金子,路上有两个行人,行人争抢,先争得的那个人夺走了金子,后来者说要见者有份,五五平分,因为此事,两人结下了仇怨。

但现在白贵不是这只蚂蚁,而是与两个行人相同身份的人,他丢了一锭金子,两个行人即使看到了,也不能前去争抢,因为这锭金子是有主之物,不是什么无主之物。

道理就这么简单。

这机缘看似法海有幸能拿到,可实际上金锭,或者说仙丹,本就是有主之物,不是他能拿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