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也觉得这个不可能。”白松此时信心更胜,“但是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白松见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从不信、不服变成了若有所思,心道法律这东西是真的有用,这条法律可能在座的也有人听过,但是谁会想到这么偏门的法律呢?
“我曾经因为李某的案子,有幸在刑警队专案组待过一个月,我听很多师傅们,给我讲过很多离奇的案子,但是大多数是没有现场或者没有第一现场,再者有的是已经确定了嫌疑人,嫌疑人正在外逃,但是我从来没听过有哪一起案子,能过让我们这么多专业的人员束手无策,居然到现在没有查到真的嫌疑人。
所以我就怀疑,本案根本就没有嫌疑人,这是一起自杀案,而且,是一起有预谋、有配合的自杀案。
首先,孙某过的很不如意,从家庭上他的妻子其实和他感情一般,我们可以看到,孙某在外的这两年,他妻子与好几个男人交往密切,孙某死后,我看到他的女儿伤心欲绝,而他的妻子,伤心的感觉总是差那么一点意思。
其次,在事业上,孙某更是一塌糊涂,他这个年纪,虽然外面还有几十万的债权,但是他背负的百万债务可以压死他,在外面跑这么久,过得有多难可想而知。
这次回来,孙某拿到了十几万的赔偿金和和解金,他还给谁?事实上,我们确实查到了,他还了一部分,但是我仔细的查拢了笔录,他应该手头还有五万块钱。本来我以为,这笔钱他是给妻子了,后来我想了想,孙某应该是买了保险,而且保险的受益人,很可能是他的女儿孙晓慧。
我们查了他以及他妻子的账户等等,却偏偏把她女儿的给放过了,因为他女儿刚刚成年,这件事肯定跟他女儿无关,这是我们的思维死角。但是孙某的妻子一定知道此事,而且孙某的自杀,很可能是他妻子做了配合。
丈夫自杀,妻子帮忙,这传出去当然是滑天下之大稽,但是本案中却实实在在的可能出现。
孙某如果是自杀,他的保险,一分钱也拿不到。
但是,只要她妻子拿到了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这个事情就不一样了!
我现在还记得,她妻子握紧了立案报告书的那个样子!”
第一百二十三章 来龙去脉
“从动机上来说,孙某有自杀的可能,从现场的情况来说,自杀可能性很大”,白松继续说道:“我们来重现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我是孙某,我想自杀,我一定会提前与妻子协商、讨论,妻子肯定是不同意,但是死意已决、保险已经买完、夫妻感情不深、为了孩子等等原因摞在了一起,就造就了这个问题。于是达成了合议。
首先,孙某本身就是搞服装的,他本身就一定有渠道搞到常人难以获得的氰化物。
为什么孙某因服用氰化物死亡,呼吸道里却检测出了氰化物呢?这个很符合自杀的人的心理特征。简单来说,就是既然要服用这个东西去死,这东西到底是什么味道的?闻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