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上愉快还是不愉快,回到住处之后,白松看了看时间,接着看了看对面屋子里已经休息的王亮,也早早进入了梦乡。
倒不是因为别的,主要是明天两人都要值班,即便再想看书,也得至少在头一天晚上保证六七个小时以上的睡眠,否则第二天一旦忙起来,就彻底废了。
一上班,白松就继续找了王所,汇报了昨晚李坤提到的情况。
“你怎么这么信任李坤?”王所有些不解。
“他自认的这个案子,就是个普通的盗窃,而至今我们也没收到报警,八成是被害人自己选择了忍气吞声。这种情况,李坤如果不提,咱们根本不存在知道这个案子的可能的。”白松道:“王所,您可别小看了这个李坤,他可不是什么笨蛋。”
“好,笔录你去取就行。等着取完笔录之后,把案子受理一下,然后去找一下被害人。如果真的存在这个案子,立案之后,也就方便对疤脸这个事情进行侦查了。”王所认可了白松的说法:“这案子交给你来办,后续需要什么可以跟我说。”
第二百一十章 打架
白松也知道,之所以警察掌握不了所有的案子,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案件当事人不报警。
这个李坤所提到的盗窃案,目前来说,被害人就没有报警。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主要就是一些人觉得东西丢了,如果报警很丢人,比较好面子。
给李坤取了笔录,仔细地问了一下李坤这个盗窃的前因后果,如果李坤没有骗人,那么是胁从犯无疑了。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
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李坤并不是完全没有自由,因而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李坤在案件中作用很小,认罪态度良好、自首、揭发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且没有从这个盗窃中分到任何利益,综合来看,最终的结局就是不会处罚。
白松把这个情况跟李坤大体说了一下,就让他先走了。
有了这份笔录,白松按照程序受理这这一起盗窃案,然后就带着一名辅警,找到了被害人。
被害人也不是不在意被盗的事情,只是他觉得告诉警察也没有用,于是就没有报警。而当白松找到他的时候,这个老兄甚至已经把自己的东西被盗的事情抛之脑后了。
案件受理,承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