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在颁布了《土地改革令》并认真执行后,就迅速颁布了《个人财产保护法》用来安定人心。
可惜,前面的《土地改革令》太吓人了,导致后面的《个人财产保护法》被人当成了遮羞布。
关中不缺少聪明人。
从这两个法令颁布的时间顺序就能看的出来,即便是蓝田县尊云昭本人,也不认为《土地改革法》完全合理。
如果云昭真的认为这个法令合理的话,他就该先颁布《个人财产保护法》而不是那道可以强行拆分,拿走大户人家田地的《土地改革令》了。
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就对商贾有一种特别的厌恶感。
这种厌恶感主要来自与统治阶层。
他们普遍的做法是扬农抑商,在某些特殊时候,商贾基本上都是贱籍。
所以,当云昭开始实行抑制大地主,鼓励商贾的时候,他们一致认为,云昭既然能对大地主下手,那么,大商贾被针对也是必然的事情。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云昭看来,将所有人都捆在土地上,大明再过一千年都不可能真正富裕起来。
只有发展工商业,才能解决农夫们产出收入比低的问题。
保护绝大部分的小农,用来稳定国家的税赋收入,保证粮食生产永远都在一个高水平位置上。
小农户多了,缴税的人口也就多了,这对一个国家有一个健康的财政非常有利。
鼓励商贾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批人是最好控制的一批人,不论他的商业帝国有多么的庞大,在国家机器面前,随时都能把他们的商业帝国碾成粉末。
农夫就不一样了,这是一群需要云昭来好好讨好的一群人,永远保证他们从自己的土地上能够获得足够的物质保证。
如果保证了这一点,他屁股底下的椅子就是钢浇铁铸的,哪怕学昏君酒池肉林,农夫们也会因为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东西,继而支持云昭继续过上后宫八千的荒淫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