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共眠

烛火下

叶芷东想想,西凑凑,终于写出五百字,满满的一页,内容如下:

景平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吾名沈宸。

韶年。(是指八岁)

幼时幸得叶府所助,承蒙贵人之恩,不求大富大贵,只求得问心无愧。此纸起誓,他日长大后若青云直上,不会因为私人恩怨,公报私仇,为难叶府的人!

若与叶府之人有恩怨,可报官,搜集人证物证,做为呈堂证供,提供给官府。

同时,不与官府的人勾结。

不得对叶府的三小姐叶芷使用刑具或极刑

不得落井下石……

……………………

……………………特此说明,叶府的人是指大庆朝尚书大人叶源一家。

承诺人:

毕。

终于写完了!

当事人执笔签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