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卖了很多花,我记不清了,先生。”她说。
“是吗?”警督冷笑,“对方可是把你记得很清楚呢。你卖的是粉色冬玫瑰,还捡到了对方的钥匙,不是吗?”
“呃,好像是有这么回事,您一说我就想起来了。怎么了?”
“那位先生遭遇了盗窃。你说是不是很巧?你捡到了他的钥匙,当天晚上他的东西就被偷了。你对此是不是知道些什么呢?”
“我不知道,先生。”
“昨天晚上11点半到今天凌晨3点,你在什么地方?谁能替你证明?”
冷汗顺着女孩的发梢流了下来。
“我在家里睡觉,先生。我不知道睡觉还有谁能证明……”
警督的手蓦然收紧。女孩的胳膊一阵疼痛。
“那你就跟我走一趟,到局里好好解释一下吧。”
事实证明,警督大人想抓什么人时,不一定需要证据。
警督安在她头上的罪名是盗窃。女孩想不通这是为什么。或许那个中年男子肥头大耳的外表下有着聪慧的头脑,发觉她就是小偷;或许警督只是想抓个替死鬼,却误打误撞抓到了本人;或许她的行动被人目击了……总之,女孩被以最快速度关进了看守所。如果警察的工作效率总是这么高,世界上的盗贼早就销声匿迹了。
她请不起律师,交不起保释金,控告她的人是个有权有势的工厂主(虽说他的权势可能持续不了多久了),她的下场可想而知。
被警督疲劳轰炸了一整天后,她被丢进了牢房。这儿又湿又冷,她的床就是一堆稻草,半夜里还会有老鼠来拜访。但讽刺的是,这地方的条件居然比她家还要好。她的家就是用木板和报纸拼成的窝棚,总是漏风。而牢房至少有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