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恻恻低语,“我等那一天呢。”
提姆瞅了我一眼,抱着多了几个小坑的麦丽素背过身,留给我一个衣服垮垮的矮球背影。
啊,真可爱。
5
提姆吃完少得可怜的晚餐,用卫生纸的一角擦嘴。
他仰起头,“能不能把我送到电脑旁边。”
我在脑海里比较了一番他手掌的大小和按键的大小,诚心发问,“你用得了电脑吗?”
“你能同时用键盘和鼠标吗?”
他干巴巴地反驳,“总会有办法的。”
活体手办一下跳到我掌心,小心地抱住一根手指。
我绷着脸,脑袋里蹦出来一个词,“掌中宠”。
我希望他能随身携带在我的口袋里,此刻一定是伊芙之神在满足我的心愿。
“你怎么笑得这么恐怖?”提姆打了一个寒颤,“你去阿卡姆进修过吗?”
6
两寸丁操作电脑的效果约等于仓鼠玩猫爬架。
隔远点看,他像一只在键盘上弹跳的弹簧,时不时趴在鼠标上滑来滑去。
原本腕部电脑的大小是正适合他操作的——可惜啊,指纹和虹膜都不配套,太小了。
他在键盘上蹦蹦跳跳,我在后面录像。
我是不是忘记了什么事情?
忘记了谁呢……
门铃叮咚一声。
提姆从空格键上摔下来,摔在alt键上。
他眯起眼睛,本就米粒大小的眼睛此时只剩两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