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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小猫咪真是来报复这家的,刘政兴这个垃圾人!”

姜厌捡起第二张纸,摇了摇头。

因为第二页上写明了猫咪的死亡缘由:

【我平时都这么宽容它了,好吃好住还忍着脾气陪它玩,结果它非要跑出去玩,还吃了老鼠药!它死了就死了,但我怎么跟杨书梅交代?她又要跟我发疯了!】

【上次那臭猫钻进床底谁都找不到,杨书梅就以为它死了,拼了命地尖叫闹自杀,这次这猫真死了她岂不是闹得更疯?!要不是杨书梅家境好还是独生女,哪个男人能忍个疯老婆!草!】

姜厌垂眸看了会儿纸张。

片刻她说道:

“哪怕生了第二个孩子,杨书梅的精神状态依旧不好,她会因为怀疑猫咪死亡就闹自杀,这说明猫咪才是她的精神支柱,她把对第一个孩子的怀念与爱转移到了猫身上——至于第二个孩子如何,过得好不好,有没有母爱,对于这些她根本就不在乎。”

“杨书梅的精神状况如此,怎么可能会愿意再次生产,所以刘政兴大概率是婚内强奸。”

“杨书梅不爱那个孩子。”

第114章 洞

这种思绪的延伸是自然而然的。

不是所有母亲都爱自己的孩子, 也不必给母亲这个身份过高的道德压力。

母爱是有前提的,暂且不谈杨书梅与刘政兴在婚前毫无感情基础,也不谈杨书梅因失去了第一个孩子精神失常完全没有再生育的欲望。

单说强奸这件事, 杨书梅作为受害方, 就没有任何义务去爱施暴者的孩子。

婚内侵犯也是侵犯,杨书梅是非自愿的,是被迫遭受伤害的一方,她所承受的和被拐卖去山村被迫生下孩子的女性完全一致, 只要是强奸, 无论是昏醉暴力, 还是胁迫诱导,施暴方无论是自己的丈夫还是陌生人, 情况都一样, 结果也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