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才恍然大悟说不好意思啊我是纯血,家里不支持坐公交所以我不知道来着。

等我跑啊跑,跑啊跑,一直跑到麻瓜界彻底隐藏下来。我天天喝变形魔药日日喝药,喝的我头昏脑胀在旅馆伤病交加——傲罗追捕揍的——几乎死过去。

然后我就遇到了林恩。

多米尼克·林恩。

我未来的丈夫。

多米尼克是个好人,非常非常好的好人。他性格温柔,一杯温开水一样让人喝下去熨熨帖帖,和我以前任何一任纯血家族的前男友都不一样。

和他在一起我很快忘记了过往的一切,甚至生出就这样安定下来的想法。

一直到他向我求婚。

而我犹豫了。

第一次遇到多米尼克那天我在麻瓜的小旅馆发着高烧,我觉得死神离我就一步之遥。可多米尼克这个蠢货——当年他还是个大英政府小职员,而如今他和麦考夫·福尔摩斯谈笑风生——冒冒失失的走错了房间。

他救了我。

在我凄凄惨惨回忆往昔峥嵘岁月哭的稀里哗啦的时候,他神祗降世了。

傻白甜先生慌慌张张的问我要不要去医院,我死活不去,他竟然就那么陪了我一整夜。

然后是一周,一个月。

一年,又一年。

可他是个麻瓜。

起码当时我那样认为。

我也许爱他,或者说,就是喜欢他。但是纯血家族几十年的教育告诉我麻瓜是低贱的,和麻瓜通婚是大逆不道的,高贵的纯血对待麻瓜的态度只能是斩尽杀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