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把年纪了,还能找什么工作呢?不如回家种田。之前卖的粮食已经够他们在县城买两套房子,末世折腾一场,也算是没白折腾吧。
白妈说:“咱们天生体贴啊,他说不住京城也无所谓,他有异能去哪都能活得很好。”
相比起总是不体谅他们的女儿,儿子确实比较懂事。
白妈对女儿既恨且爱,都不知道要拿她如何是好。她确实重男轻女,但女儿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她也希望女儿好的。
白奶奶闻言顿时一喜,声音都变得洪亮起来,“对对对!咱们回老家养鸡养鸭。不是我说啊,这京城人吃得还没咱们好呢,这鸡蛋都没香味,鸡肉也软趴趴的不经嚼。”
她兴奋地在房间转着圈,自言自语,“咱们再养头猪……哎哟,说起猪,之前的腊猪肉还没吃完呢,今晚咱们吃腊肉饭?米还得要咱们自己种的米,这京城的米啊,是比咱们种的白,还发光,可真没咱们家的香……”
白爸看自己亲妈高兴的模样,暗暗反思起来。
他妈是个话唠,去哪都能和人唠嗑,可到了京城后,就像个锯嘴的葫芦,没人和她说话,整个人都变得沉闷起来。
还是回老家好。
出门的时候,穿上自己最好衣服的白雪菲还自信满满。
直到她看到那些出席宴会的千金小姐们,她们头发上装饰的水钻,耳朵戴着的珍珠耳环,脖子上的粉钻项链……
白雪菲暗暗咬唇。
她突然理解,为什么莫泊桑笔下那个女人要去借项链了。在这种场合,脖子上挂鲜花和闪耀的钻石完全不一样,那是村姑与千金小姐之间的区别。
白雪菲犹豫许久,还是没胆子将衣服下的空间镯子拿出来、除去裹在上面的丝带戴在手上。
那是她的王牌!
而且,她也担心这些千金小姐看出来,消息传到江敏若耳中。毕竟是江敏若的传家宝,说不定她戴出来给这些千金小姐看过呢,要是被认出怎么办?
白雪菲越看这些穿着昂贵礼服、戴着贵重首饰的女孩们,就越恨两辈子之间的差别。
如果是像上辈子的末世那样,兵荒马乱该多好,她即使打劫了珠宝店也没人知道。上辈子,一包珠宝的价钱也就值一袋米,经过基地地摊的女孩都不屑一顾……
她本以为,经历过上辈子,她对珠宝首饰已经不看眼里,可眼前的觥筹交错、酒醉灯迷的名利场,又勾起她对奢侈品的欲望。
“白小姐,这边。”
一个穿着手工西服、被很多富二代包围的男人朝白雪菲招手。
迎向众多女性羡慕嫉妒的眼神,白雪菲昂首挺胸,终于自信起来。
她有异能,她的异能比最贵的钻石还要珍贵,比最美的礼服还耀眼。
“哎呀,一个乡巴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