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的, ”刘重安回答,“虽然通常代孕母亲的生产会在境外进行,但因为乔思齐他们夫妇特别在意这个孩子,特意让这位母亲在六个月的时候就入境了,如今正在归渡市一家私立医院。”
“这位代孕者的状况如何?”
“状况良好, 胎儿的发育状况也很好。”
民政部门的副处长揉了揉太阳穴,问道:“可以确定这个孩子的基因情况吗?”
“按照助梦公司提供的文件可以看出来孩子的基因生父就是乔思齐, 基因生母则是一位虎国人, ”小梁回答道, “但具体情况不好说,可能要等孩子生下来才能确认。”
温嘉朗想了想:“如果孩子在境内出生,他的父亲又是华国公民,那这个孩子也就是华国国籍了。孕母的意愿呢?”
“我们带了翻译,和她接触过,”小梁补充, “她只想拿钱办事,完全不想抚养孩子。”
一伙儿陷入了沉默。
按照我国法律, 如果父亲无法进行抚育任务,这个孩子应该和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但现在生母联系不到,代孕母亲又完全没有养育的意愿,棘手。
代孕这件事毕竟不合法,但已经通过代孕手段出现的孩子,还应该给生父,也就是乔思齐进行抚养吗?
大家对这个问题答案不一。
事实上,我国目前对于通过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判别。
目前仅从理论上,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子女利益最佳说四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