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夸罗头发留了8年多,到现在已经很长。他坐下来的时候,发梢就会触到床面,和我视线平齐。不管再过多久,没出息的我依旧会被这片银亮如雾的头发吸引心神,于是我悄悄揪了一簇握在手里,还没忍住扯了两下。
“你又在玩什么!”
头顶上的鲨鱼好像嫌我烦,呛我一句,但也没说把头发拽回去。我得寸进尺,爬起来抱他,好把脸埋到他头发里去。
有个银色长头发的情人真好,可以随便摸随便抱随便埋脸,他还会用力回抱你,亲你的耳朵和脸颊。
念及至此,我不由感慨:经过快12年的不懈努力,这头暴躁冲动的傲鲛总算被我掰得ooc了。虽说我也不是故意这样的,其实天晓得他是怎么自己ooc掉的,可反正他就是变得不一样了。这是个事实,而且是事实里为数不多的我喜欢的一件。既然那些无可奈何的、苦涩的部分我都能接受,那这点足以称得上甜蜜的、可心的部分,就也让我开心地接受下来吧。
“念书吧。”他说,“上次你不是非要让我听你念书吗?叽叽喳喳的烦死了。下次再在紧急关头啰啰嗦嗦,我就砍了你,白痴。”
如果我们是普通情侣,他这火燎眉毛一样的表态,足够让女孩跟他吵一架了。可同样一句话放在这头ooc的傲鲛身上,居然让我听出很多温馨来。哎,我果然是变态了。
好的,念书。可是念什么?以前我给他念,全是手头有什么就念什么,从没挑拣过;现在刻意要念了,我一时居然没什么头绪。
在我陷入选择困难症的窘境时,斯夸罗突然问我,上回在医院里我说的那些是从哪儿看来的。我想了一下,才反应过来。
“那个是结婚的时候在神父面前说的誓词。”我想,生在意大利却没听过这段的,也就是黑手党了,还得是巴利安这种特殊品种的黑手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