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至于我觉得那个造型微妙的红色太阳镜都可以接受了……
“睁开眼睛,面对现实吧。”ai的声音充满了虚伪的鼓励之意,“想开点,这是年轻的多弗朗明哥,不是39岁的那个。他这时候审美还行,不如说除了那身让他显得如同一只成精火烈鸟的羽毛大衣都挺不错的。你抬头看一眼,就一眼。”
我深吸了一口气,努力回忆了一下漫画的剧情,用力转过头去。
……嗯,确实,他现在审美还不错。
红西装黑衬衣,系着一条品味很好的红领带,鞋子也是正常的皮鞋,还搭了一双棕色的皮手套,金色的头发向后梳起,发质很硬,有一点刺刺的,乍一看居然有几分像金闪闪。平心而论,如果他不穿那身粉红色的羽毛大衣,他看起来随时都可以去出席什么商业晚宴了。
“加上那身羽毛大衣他也可以去巴黎参加春夏大秀,你不觉得那身很fashion,很迎合那些时尚人士的审美吗?”ai在我耳边补充道。
我懂,时尚就是好看的人可以瞎穿。我太懂了。
当然,多弗朗明哥并不能去巴黎参加春夏大秀,不只是因为他三米多高酒桶腹肌的身材塞不进那些小号的衣服,也因为他现在实在是太狼狈了。
不只是脸上擦出了血口,他身上的红西装也有些破烂和血渍,他像是受了伤,但是却完全不管那么多,而是拖着一个和他差不多高的、身披黑色羽毛大衣的男人,大步流星地冲进了这间医院。
“医生!医生都给我出来!”
因为他粗暴的闯门,医院里的护士和病人齐齐发出了尖叫。似乎是无法忍耐他们的叫声一样,唐吉诃德·多弗朗明哥面上极快地闪过一丝不耐,他抬起手来,也不见他用手_枪,只听三声巨响,大厅的日光灯便被打得粉碎。
“别让我说第三遍。”他脸上的狰狞之色更重,“让你们医院最好的医生出来!我弟弟受了伤,治不好他我让你们全部人都陪葬!”
……这人脑子没问题吗,跑医院来医闹了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