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实在太多了。
原本为妖怪所占据的地方,现在都变成了人类的游玩之所,而千年后人类所酿的酒,又该是何等滋味?
大天狗自树梢轻盈落下,正要说些什么——
“咿呀!”
两人的视线都落在白团子身上。
方才被大天狗的羽翼所遮挡,酒吞童子没有看见大天狗的新挂件的模样,此时一见,心中浮起的第一个想法不是这妖怪从未见过,而是眼熟——头上的角实在太眼熟了。
“……茨木童子?”
“咿呀?”
大天狗此时也注意到了这点。
先前大天狗看的是这稀少的外表和受到人类追捧的白胖毛绒模样,如今仔细看去,才发现这小东西头上的两只角简直就是茨木的缩小版。
“你从哪里弄来的?”
“路上捡的。”
“……”
酒吞童子将白团子拎起来左看右看,和埃兰、和许多第一次见到它的妖怪一样发出了疑问:这种看起来一捏就死的小玩意是怎么活下来的?白白胖胖在妖怪之中,可不是一个好词啊。
这似乎是一条线索。
不同于埃兰初次见到茨球时,对方缩在密林的树洞深处,一看就是野生的,这次大天狗是在人类的城市里捡到茨球的,因此结合其外表,很容易得出结论——这是人类饲养的妖怪。
大概是当做宠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