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巧只想问凭什么!
如果出事的人是父母,她帮一把也算尽了义务,但凭什么丁珍的债要她还?
家里有好事,从来不想着她,全都先供着丁珍。
自打懂事起,母亲对她一直是咒骂教育,而对丁珍疼爱有佳。父亲也不作为,就是保持沉默。
现在丁珍闹出事来,居然要她一起还债。
母亲居然敢说要不是她把褚康带去巴渝见家长,后来的事全部不会发生。
“总之,千错万错是我错,丁珍一点错都没有。好不好笑?又不是我逼着丁珍和褚康去寻山的。”
丁巧的语气很平淡,她已经不生气了,心死就不会愤怒了。
“丁家二十二年用在我身上的钱,我会折算还给他们,从此也就两清。”
过云从觉得丁巧倒大霉才会投胎在丁家,也能理解丁巧想要出国远避,但现实问题也不能忽视。
“亲生母女之间即便写了断绝关系书,法律上也不认可,该尽的赡养义务是断不掉的。”
丁巧咨询过法律系同学,“一身血肉无法选择,所以我会守法每个月给最低赡养费。慢慢给,几十年加起来,一定超出二十二年丁家用来养我的钱。别想我为丁珍多出一分钱。丁珍有手有脚,她不愿意嫁给褚康,可以去打工慢慢还。”
过云从听懂丁巧的言下之意。
如果一下子拿出几万元给卢贵珠,那笔钱一定会为保住丁珍而立刻赔给褚家。但每个月给最低赡养费就不一样了,是尽了法律义务,也能问心无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