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鉴于现任国王珀尔修斯身体状况欠佳,无法有效治理国家,赞赞帕夏要求珀尔修斯的长子兼继承人,前提比亚斯王储菲利普,正式代表皇室家族。自此,菲利普所采取的1切行动和决策将被视为代表前国王珀尔修斯的行为,2者在法律上等同。此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菲利普将被视为提比亚斯王室的官方代表,而非珀尔修斯。
(b)若珀尔修斯日后苏醒并恢复其作为提比亚斯王室国王和族长的地位,这1变化必须得到赞赞亚历山大帕夏的正式批准。
(c)在帕夏做出裁决之前,珀尔修斯将仅被视为提比亚斯王室的普通成员。鉴于这1点的重要性,以及条约的其余部分实际上都依赖于第1点的真实性,亚历山大在文件中反复强调,试图用多重保险条款来确保无懈可击。
所有王室成员将签署1份明确且详尽的契约,声明自此刻起至永远放弃对提比亚斯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任何财产的所有统治权,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他们的所有后代。
王室必须交出所有的国有财产和部分个人所有并经营的财产。这不仅包括土地,还涉及黄金、珠宝等贵重个人物品、华贵的服饰以及其他的产业和企业。国有土地指的是国家中不属于贵族或私人所有的土地,而私人土地则是指皇室实际使用和开发的土地,如农田、金属矿藏甚至渔场。未被王室直接管理的国有土地通常由地方行政机构监管,而在偏远地区,甚至可能由当地居民自行管理。只有当国王将土地授予有功的贵族或新增贵族成员时,这些土地才会进入贵族的视野。
王室必须将所有王室印章和其他发布命令的机制移交给赞赞帕夏,并承诺未经其明确许可,不得擅自召集军队。
(a)作为提比亚斯王室放弃对其领土统治权的回报,菲利普将被授予北提比亚斯总督的头衔。这1头衔是世袭的,可以永久传给他的后代,除非赞赞议会以3分之2多数投票决定该家族不再适合执政。
(b)王室另1名幸存的男性成员伯里克利将成为赞赞贵族的1员,享有适当的地位,并担任提比亚斯在赞赞元老院的代表,为提比亚斯在赞赞帕夏面前维护利益。
(c)赞赞王国将承担前国王珀尔修斯苏醒前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他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进1步费用。
(d)两位未婚公主,年长的阿米莉亚和年轻的科妮莉亚,将作为妃子进入赞赞亚历山大帕夏的家,发誓忠诚并全心全意地为他服务至生命终结。
(e)所有提比亚斯已婚公主的长子,在成年后(16岁)必须前往赞赞,并在赞赞军队中服役至少15年,之后方可退休。
(f)太后必须皈依盖亚女神的信仰,加入盖亚神殿,并成为终身女祭司之1。
(g)所有其他王室成员(分支家族)将成为该国的正式自由公民。
至于后续的点,如自由贸易、平等引渡、禁止铸造新钱、发誓不造反、征收4%的税等,都是基于前5点的主要条款而衍生出的细节规定。菲利普深知,这些条款虽然琐碎,但每1项都关乎王室的未来和国家的稳定。他必须慎重考虑,做出最明智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