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刘辩便以自己的理解批复了奏书,他参照以往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以渠穆和孙仑的官爵,他们完全可以交钱赎罪。
起码他现在不打算动用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毕竟,法律嘛,不正是用在这种时候的嘛!
已经由鸿胪卿转为廷尉卿的董卓不甘寂寞,也上了一封奏书。他忠心地表示渠穆和孙仑一定不止贪了这么些钱。
他大胆地提出了假设,之所以只有这点钱,要么是黄门北寺诏狱的人能力不足,要么就是又有人贪了皇帝陛下的钱。
并提出了同样大胆的验证方式——
董卓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把渠穆移送到他的廷尉诏狱,他绝对让渠穆把他贪的一钱不差的全都吐出来。
刘辩不得不肯定董卓追求进步的方向很对。
他毫不怀疑董卓在此方面的天赋。
但在外面流传的钱少不少刘辩自己能不知道吗?
他将董卓的奏书放到一边,拿出了另一份册子,继续看了起来。
此册上记录了驳议三十篇,被分门别类,共记录了八十二事,皆是针对汉律在实际施行中所产生的乱象从经典和法理上进行辩驳。
汉律承自秦法,看似公平,实则一点也不公正。
做同样一件触犯律法的事情,身份不同的两个人有相同的罪名,却也有不同的处罚,更别说还有罚金抵罪一说。
至于执行法律的人……
如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可太大了。
民主灯塔通过陪审团投票,可以让前任大统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一场连发生在哪一年都不清楚的强奸案负民事责任。
这怎么不算是民主法治呢。
而今以郡守国相为主体的汉家官吏行使起权力来,比之丝毫不让半分。
杀人是死罪,但若是为孝义杀人,便能减轻罪责,从轻判罚。
甚至逐渐发展到都不用为孝义杀人,但凡凶手的父母兄弟中有一个人愿意主动站出来为凶手替死,便能成为从轻发落的理由了。
当然,最后两个人都是不用死的。
抛开受害者不谈,这种皆大欢喜的结局……又怎么不是在培养社会良好道德风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