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事情的经过(二)

“是呀,开口要500呢”

“那公安同志,像吴家女儿给她爹娘的钱能要回来吗?”

“有欠条吗?”

“没有”

“那就要不回来了,”

“李昌河,你听到了吗?公安同志说了,要不回来了,谁让你们不打借条给吴家呢”

“就是”

“不过”

“不过什么”

“不过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到时候有法院判决”

“还可以这样”

“是呀”

“那刚刚吴家有开口和李家要500块钱,这个怎么办?”

“是呀,公安同志”

“那李同志,你们家里给吗?”

“不给”

“那这不就得了吗?”

“可是吴家让女儿和李家离婚”

“李同志你怎么选择”

“我同意,但是吴慧芳要把这么多年给娘家的钱,都还回来才行,可以不和吴家人要,倒是这个钱必须吴慧芳出,她占着我娘的工作,拿着钱养吴家人,这个钱她出”

“是这个理”

“等她什么时候还完了,我就同意吴家说的离婚”

“你媳妇现在一个月工资是多少”

“一个月24.5,每个月给我娘10块,还完300就可以,每个月给家里孩子存10块,孩子不是我一个人的,她也有义务,每个月2.5元的生活费,还有一块钱是给她父母的孝敬钱,剩下就剩4块钱了”

“我去,那要是这样算的话,每个月4块钱,得还到什么时候呀”

“不管换的什么时候,三五年之内是还不清的”

“既然这样,那没事就都回吧”

“不行,你们不能走,小芳你不拿钱来,你弟弟怎么娶媳妇呀”

“就是,你难道要看着弟弟我打光棍吗?”

“这个,你怨不姐身上来,你即使今年不娶,明天不娶,你现在有工作,可以等两年再娶,再说了,你都上班了,有工资了,为啥还要姐出钱给你娶媳妇”

“就是”

“对呀,吴小五不光是你,你家里现在还有其他人在工厂上班,只要拿出钱用不了多久就能娶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