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各级党政负责人当中都存在着配合问题。
县委书记统带班子和队伍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处理与县长的关系上。
这也是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经常强调党政负责人要紧密配合、增强团结的原由。
县级领导班子如果缺乏合力,往往是县委书记和县长两个人之间关系不和谐造成的。
在实际工作中,县委书记工作范围不但包含思想、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还包括对人大、县府、司法机关各项具体工作的主导指挥、直接干预和全面把控。
只是绝大多数县级公共事务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应该由县长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工作冲突。
如果两个人当中有一位作风强势,这个班子都不是一个稳定、团结的班子,各种冲突在所难免。
在两位主官的博弈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县委书记,并不能满足于“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和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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