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36年秋。
高产而不占良田的土豆开始在京口大营和建康一带逐步推广种植。
与此同时司马珂也发布了赫赫有名的“壬辰诏书”。
自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不止,如《南史》云“自晋中兴以来,朝纲弛紊,权门兼并,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在当时士族无休止的兼并显然已经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运行。虽然在历史的东晋时期,皇帝和一些有识之臣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也试图做出一些努力,但是没什么用。
历史上的咸康二年壬辰日(每月的29日),司马衍曾对士族屡禁不止的占山护林也发布了“壬辰诏书”,其曰“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意思就是只要发现“占山护泽”的就处于“弃市死刑”,但是显然这条法令并没有任何的作用。当时的司马衍,连自己的安全都保障不了,占山护泽的又都是士族,这条法令等于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
这次336年农历九月的壬辰日发布的“壬辰诏书”,司马衍听从了司马珂的意见,曰:“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的建议。、
这次的“壬辰诏书”合计分为四点:
其一、“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简单的说就是在“壬辰诏书”发布之前所侵占的那些山林川泽,只要继续经营且有成效的,朝廷可以承认他的“侵占”。
其二、“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这里不但规定了占山的标准,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司马衍给予了百姓的“侵占”权。且司马衍还规定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须要登基造册,这样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征收财产税。如果隐瞒不报的,则视为非法侵占。
其三、“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就是已经占了规定份额的就不能再占,而没有占足规定数量的则可继续占。且在之后不久,司马衍还特意下诏“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也就是百姓如果没有占够的,可以依法占足。
其四、“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皆弃市。”意思就是只要有人犯了以上的几条内容,就以盗律论处,“弃市”就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赵胤便是按“弃市”而斩。
此时的司马衍,不再是傀儡皇帝,有着手握重兵的司马珂扶助,诏书也不再只是一纸空文。至少在扬州一带,敢抗旨者,还是要掂量掂量,自己的力量是否足以对抗司马珂的讨伐。
“壬辰诏书”,规范了占山的制度,也为后来推广土豆和红薯的种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避免了土豆和红薯完全只给士族带来了利益。
…………
就在土豆逐步推广种植之时,司马珂的红薯也在鸡笼山一带试种了一百亩地,预计明年也可全面推广种植。
除此之外,司马珂又让荀蕤在鸡笼山和覆舟山的半山腰部分,开始建造猪圈,将圈和厕分离,准备养猪,以给士卒补充肉食。
同时,猪圈和茅厕所带来的积肥可以肥地,而红薯以及土豆茎叶又可喂猪,那些个小的红薯和土豆,也可用来喂猪。
渐渐的,寒风渐起,土豆也到了收获的时候。
夏季收获的一百万市斤土豆,给了京口大营十万市斤,分发了诸士族二十万市斤,城郊百姓二十万市斤,余下五十万市斤全部栽种下去,种了足足一千六百亩山地,将鸡笼山和覆舟山大半的可种植之地都占满了。一千六百亩山地,平均大概九千市斤一亩,收获了一千四百多万斤的土豆,人吃的马嚼的,都够了。整个乐游苑大营的粮仓,堆满了土豆,还搭了许多棚子,用来堆放土豆,到处是堆积如山。天策军自己是吃不完的,又分了一半给王室六军、城门五校和城外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