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就出现了弗利沙拎着草兔炫耀的那一幕。
弗利沙将草兔挂在腰间,这种携带猎物的方式他也是从尼古拉斯那里学的。作为入山的第一份收获,他决定晚餐就吃这只草兔。
“走吧,我们继续前进!”弗利沙十分享受当领导的感觉,挥手的动作让他仿佛觉得自己是个人物。
尼古拉斯望着地上的血迹,皱了皱眉头。
按父亲伊万的教导,在森林里捕猎后若要露宿野外,必须掩盖血迹,否则会引来狼之类的野兽。
但想到他们此行目的正是猎杀野兽,尼古拉斯索性任由血迹不去掩盖。
希望能引来野兽。最后瞥了眼血迹,尼古拉斯跟在弗利沙后面进了森林。
这片灰黄的世界,连尼古拉斯都没见过如此色调的森林。
虽然这次行动弗利沙是主导,但作为猎户之子,尼古拉斯是队伍中至关重要的人物。
他不像其他人那么随意,每一步都似乎经过精确计算。
行走间,目光四处扫视,他在搜寻大型动物的线索。
随着深入,前行变得困难。
冬季林中,积雪最深处足以没过膝盖,厚重的雪中,单独行动显然不理智,那是徒耗体力的愚行。
因此,他们排成一列行进,最前的人开路,其余人跟着脚印走即可。
开路是个苦差事,所以每隔一段距离,领头人就会轮换。唯一不变的是尼古拉斯,他总是在领路人后方,负责指挥队伍行进方向。
就这样缓缓推进,抵达半山腰时,尼古拉斯终于发现了猎物的痕迹。
雪地上有一串清晰的脚印。
凭尼古拉斯的追踪水平,他无法从这脚印中确切辨认出是什么动物。
但要是判断大致方向,他还是挺有信心的。
据尼古拉斯分析,这些脚印出自一头熊,至于是棕熊还是黑熊,他就分辨不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