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如此,何必开始……我还是原来的……”
“喔~~~~~~”
歌声的末尾,都没用路遥开口唱,最前面那一桌女孩就用欢呼替代了“我”。
“好听~”
“再来一首~”
“好好听~~~”
她们就像是路遥花钱雇来的一样,明明就仨个人,但却非常捧场。
“谢谢。”
路遥再次道谢,这时,稀稀拉拉的掌声也同时响起。
“你这同学可以啊……”
王天书看着不知何时举着新换的IPHONE手机的表妹,也真心实意的发出了赞美。
魏芊芊同样点头:
“他吉他弹的很好的。”
“在学校肯定很多女孩喜欢他吧?”
“……”
魏芊芊嘴角一抽。
没好气的白了一眼自己这大表哥。
随后抿了抿嘴。
可不。
是不少。
挺多的。
不过人家的学霸光环太耀眼,除非他主动,否则谁能担得起耽误学霸学习的责任?
那可是班级第一……
哦不对,现在应该说是高三第一,乃至魔都第一了。
而这时,刚才开场那段轮扫的旋律再一次响彻了起来。
其实吉他是路遥的消遣方式之一。
就如同陈女士说的那样,当初,父亲就是靠一手吉他,把母亲给“骗”到手的。
他和路卿小时候,路远山只要跑车回来,也总会给儿子和女儿弹上一曲。
所以,他的吉他可以说是“家学”。
而成长过程中,又正统的报了吉他班。
再加上前生后世的……真要算下来,他弹了“一二十年”也不为过。
技巧虽然不是什么拔尖人才,但熟能生巧已经成了本能。
这会儿,见胡璃仍然维持着那姿势,他估摸着这姐姐没听够。
其实他也没唱够。
谁让他刚挣了十八万呢。
可惜……彩票中奖不能退还本金。
不然赚的更多。
但这会儿他确实需要一个发泄情绪的渠道。
而这一首《原来的我》,显然达不到那种程度。
于是,他想了想,把刚才轮扫的那段,来自陈楚声的《姑娘》前奏,给续上了。
在前世,每逢酒后,或者和朋友KTV聚会,陈楚声的歌都是他的必选曲目。
原因无他,他和这位歌手的嗓音实在太像了,并且,路遥比他的KEY要更高一些,音域也更广。
他唱这些歌的时候,总会收到无数同事或者是艳遇女孩的赞美,也算是他的杀手锏之一。
于是,一段弗拉门戈的旋律响起。
他刻意让自己的发声更具备金属感了一些。
《姑娘》前面的这段弗拉门戈,可太经典了。
他弹了十几年。
熟到不能再熟。
可在观众耳朵里,这段自然、欢快的旋律却代表着吉他手的技艺。
连没变换姿势的胡璃眼里都露出了惊讶的神色。
但马上她就眯起了眼睛,呢喃:
“hola,Flamenco。”
擅长多种舞蹈的她显然也会跳弗拉门戈。
甚至脑海中已经跟随这段旋律而响起了滴滴哒哒的舞步。
“我曾多少次梦见你呀~姑娘~”……
她耳朵一动。
比起刚才男孩那清澈、干净而温柔的嗓音,这次的歌声里多了许许多多金属的味道。
莫名的,她嘴角流露出了一抹笑意。
脑海中的那位身穿红裙,踩着红色高跟鞋的女郎叼着玫瑰花,以一种傲人的姿态,踏入了舞池中央。
裙角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