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第九十六章

这条法令至少从法理上明确态度,勒令类似陈大壮此类无良父亲不得卖女,否则就要蹲大牢。

另,更进一步明确不得虐待妻女的法条。

哪怕执行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民不举官不究,但总好过于想要寻求律法保护连一条明确条文都没有。

定下去了半条命的刑罚,足以威吓住一部分无良父母,也就是一种进步。

九月初九,宫内俱是欢庆重阳节的气氛。

康熙吃了重阳糕,瞧着案头上的两份急件。

一份来自湖广总督石文晟,另一份来自老四。

想了想,本来该先看前者,瞧一瞧是否湖广地带有突发事件,但还是先打开后者的家信。

算算时间,老四应该离开了湖南进入云贵。这一次南下,老四离开江南时捎了一封信回京城,然后就是了无音讯。

康熙瞧着信封的厚度快赶上一本书了,是不是寄托了老四对于汗阿玛非常浓烈的思念之情?

这就把厚厚的一叠信取了出来。

然后,随着阅览家信,康熙的脸上仿佛打翻了调色盘,一颗心更是上上下下被吊着做了多次高空坠落运动。

老四开篇表达了对父亲的想念。

表示离京城越远,越知道汗阿玛对子女的照料之周全,实乃天下父亲楷模,真是希望人人效仿。

可惜,天下总有不受教化的人。

比如陈大壮将四个女儿一起卖出毫无慈父之心,而且他找的牙人是拐卖人口的非法贩子。

这成了当地的一起引人关注案件。

经过郑知府的审理,判定陈大壮从无教养女儿,更是违反了大清律中对于卖出子女时需合情合理的法规。

尽管陈大壮竭力否认与王麻子勾结,但在一伙人贩子落网后,指认陈大壮早就了解牙行做非法生意。

换句话说,陈大壮主动做了王麻子的从犯,哪怕他卖出的是亲生女儿,但也参与到了非法略卖中。

这种情况,当然要判刑。

王麻子等拐卖人口团伙必是死刑。

陈大壮,杖责八十,牢狱三年。

因为陈大壮的爹妈不仅知情,也是支持儿子的做法,也属于从犯。杖责五十,牢狱一年。

至于陈家四姐妹,因为是买卖非法,她们被卖出的这一笔交易自然作废。

当重回陈家就接到一个不幸的消息,陈大壮及其爹娘受刑后不久,伤口感染而高热去世。

四姐妹自此要相依为命。

这个消息究竟是不是“不幸”?

信中,老四没有更多主观表态。

只说因为陈家姐妹提供了关键线索,有功于缉拿凶犯何义坚、阳春子等人,是予以了她们一笔赏赐。

在孝期结束后,陈家四姐妹如果愿意也能自立门户,不妨离开伤心地去洞庭湖珍珠养殖地觅一份工。

康熙读到此处,不认为老四对陈大壮等三人的刑罚中做手脚。

杖责五十、一百,只要不放水,认认真真打,皮开肉绽后高热死亡是屡见不鲜的。

接下去,随信而来是对于拐卖行为的法条增加意见,比如着重提了父母不能在孩子十岁之前将其发卖。

老四不愧是去刑部待过,洋洋洒洒写了好多。一条条法令的增添,写得内容详尽,让康熙也看得头昏。

但,康熙很快倏然清醒,一行字窜入眼帘。

「经由石总督全力配合,顺利抓捕潜入武林源山中的分尸案凶犯,将其所盗挖李自成宝藏全数截获」。

等一下,从哪里冒出来的李自成宝藏?

刚刚不还在说拐卖案件,以及必须增添不能卖儿女的法律。

好啊!

康熙一目十行看完下文,方知老四采取了倒叙的方式。

先说湖北、湖南两手打击了拐卖团伙,将王麻子为首的一群人尽数拿下。

然后再说了为什么会关注到这一件事,因为被卖的陈家姐妹是分尸案的受害人张巧丫的女儿。

再由这个张巧丫,引出了杀人分尸的何义坚与阳春子及其两位苦力帮手。

最后,提到侦查黄履庄被陷害,是湖广之地展开天罗地网打击犯罪活动的开头。

这是一场注定被记载于史册的「打击拐卖、非法买卖人口」运动。

一切初始,就是源于四人求财要去挖李自成的宝藏,而搞了栽赃陷害、杀人灭口。

信末,老四表示人在他乡,也不知能给汗阿玛送点什么庆祝重阳节。

收集了各地庆祝重阳的风俗,写成几本有趣的故事集供阅览娱乐。

除了书面礼物,做人也要实际些。同意九弟胤禟的建议,是把李自成宝藏尽数运回京城献给汗阿玛。

康熙放下厚厚的一摞信,站起来一边深呼吸,一边绕着乾清宫内转了一圈平复心情。

此时,他一贯清醒的脑子居然有点晕。

老四啊老四,该说这个孩子什么好?现在,倒是不担心这人离开京城就会撒手没,因为远隔千山也能惊闻老四搞出的大动静。

但另一则担忧到底还是成了现实。

老四真的拆家了!不只拆了李自成的藏宝地,还拆了拐卖人口的非法团伙。

这有不好吗?

康熙摸着心口,其实他该支持的。

也该庆幸是及时把老四放出去,把该拆的拆得四分五裂,但又怕老四出门在外被贼子打击报复。

信中提到,王麻子说敢从事非法人口贩卖,因为依仗着上头有人。

康熙凝视这一句话,眼神慢慢变冷。

他也很想知道王麻子怎么得到御制器物,上头究竟有什么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