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婴儿哭声不一样,男婴哭声大一点,女婴哭声弱一点,我也是当妈的人,我不会认错。而且等她走后我也偷偷趴在窗户上看了,那个小房间里的床上躺着的就是郑如意,以及一名跟郑茹慧之前抱着的那个女婴哭声一样弱小的婴儿。”
“后来过了六年,郑如意去而复返,带着一个小女孩重新回到池家做佣人,那时候她毁了容,而且时间太久,我又只见过她一面,所以第一时间没有认出来。”
“但是随着我们少爷长大,大家都发现他跟先生太太长得都不一样,反而和毁了容的郑如意的眉眼很像,而那个小女孩,也就是郑如意带过来的女儿跟她长得不像,我这才将她认了出来。”
“大概一个多月以前,也就是少爷刚放寒假的时候,先生太太也承认了,少爷不是他们亲生的,而是郑如意的儿子,而郑雨薇小姐才是我们先生和太太的女儿。”
“可是就算这样,对方也并不能证明,该名女佣所看见的就是事实,也不能证明我的委托人是知情的。据我的委托人所言,那时候她的姑姑,也就是郑茹慧女士看她一个人怀孕可怜,所以把她接到了池家照顾。”
“至于后来发生的一切,我的委托人都是不知情的,她醒来的时候,身旁躺着的就已经是个女婴,这时候谁又会怀疑这个女婴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呢?”
审判长:“原告已举证,证据充分显示女佣所说一切属实,原告律师请继续发言。”
“对方律师所说,郑如意律师一直以为我的委托人才是她的亲女儿,还认为谁都不会舍得自己辛苦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给别人,如此看来,郑如意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是很爱她当时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委托人的。”
“可是据我的委托人所说,她从小就被郑如意虐待打骂,经常吃不上饭也没衣服穿,到六岁都没上学,谁家母亲又舍得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呢?由此可见,郑如意从一开始就知道我的委托人不是她的清生孩子。”
“而这一点,我们同样也向当时周围的邻居取证过,都说郑如意一直不管我的委托人,还经常听见她打骂我的委托人,那时小孩儿的哭声让周围住户都记忆尤深。如果不是靠周围的邻居接济,给她旧衣服穿,让她吃百家饭,她早就被郑如意女士给饿死了。”
“况且,除夕前夜的酒店里,郑如意女士确实亲口承认过,当初将我的委托人换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