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错的案子可不是他们说的, 而是闻大人自己承认的。
闻大人先是招人询问了刘大宝,根据供词,刘大宝回忆说当时他只是看到有人吐了口血,好心去扶了一下, 就看见这人变成了人面狐耳的妖怪, 但是这个妖怪并没有伤人的举动,而且在场的商户行人也都没有看见此妖当街伤人。
而且根据闻大人这几天每次处理完公务都要去牢里特意审问狐妖一番,最终发现认错妖了。
传言中勾引书生, 祸害朝廷命官的妖并不是他们抓住的这个妖。
此消息一出,所有人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毕竟妖不像人,要是人抓错了还可以放了, 再补上几串铜钱补偿一番便解决了。但是这可是妖啊,虽说他是没害过人被抓起来的好妖, 但是再怎么说也是妖精啊!
若是放了他, 这不是等于放虎归山吗?万一这只妖暴起伤人, 或者突然心血来潮想尝尝人是什么味儿,再或者因为这次被冤枉所以愤怒了想祸害书生泄愤呢?反正怎么都是不安全的。
可是若是不放,那闻大人若是悄悄私下里把此妖弄死,哪怕他们知道事情原委,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但是闻大人偏偏光明正大的向全潞州的百姓表示抓错妖了,他们想要说将错就错,管他什么妖,直接把狐妖弄死都不太好意思了。
现在面临的就很尴尬。
同知、主簿、还有几个府内的衙役,外加“判错了案一脸惭愧”的闻大人以及“被冤枉”的狐妖坐在一个平时议事的大桌子上面面相觑。
大家都不想由自己来当这个主动起头说杀死妖怪的人,本来这只妖精就是被他们误绑过过来的,这时候这么说未免显得自身太过冷酷无情,虽然他们确实是这么想的,。
同知咳嗽了一声,他是和闻岁轩去年一同调往此地的官员,他年纪不算太大,只比闻岁轩年长四岁,再加上生性不善言辞,只是吭哧吭哧的说了句:“听闻妖物十分危险。”
本来主簿倒是在潞州将近十年了,为人处世圆滑的很,哪怕是在前任县令并不好相处的情况下,也比旁人与县令关系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