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凌一愣,脑子里猛地回想原书的剧情,实在是想不到有谁是叫金烁的,那想来,就是原乐凌认识但是却不太重要的连炮灰都算不上的配角。
“嗯,好久不见了。”
金烁撇撇嘴,他就讨厌乐凌这副样子,当初他要是乐凌,经纪人那么给力薅了这么多资源,他全部抢过来,那现在,即使他实际上是坨屎,也被捧成香黄金了。
乐凌是他除了周临外,第二个看不起的人——完全浪费了自己的优势和机遇,让他嫉妒又生气。
“嗨,漂亮弟弟,姐姐亲亲。”
两人交谈间,蹲在金烁头顶装死的鹦鹉就飞了起来,停在乐凌的肩膀上,用尖尖的嘴巴去碰乐凌的嘴角。
“姐姐亲——呃啊,哪个杀千刀的捏老娘的胸!”
原来是沈鸿光。
“作为维斯族,光天化日的,也得把衣服穿上吧?”男人盯着手里的多毛畜牲,眼含警告,“这嘴巴,还是要区分什么可以碰什么不可以碰的。”
“啊,老娘的胸,给老娘放手!!”
“哎哟,沈总放手放手,这个虽然没胸,但是胸肌还挺结实,别给按瘪了,来来来秀秀宝,我们不亲了哈,那个乐凌碰不得!”
金烁虽然不太想管这只鸟,但是好歹是自己目前的合作伙伴,不管的话,弹幕估计会把他骂死,也不利于未来自己的发展,所以还是暂时不能见死不救。
谁知秀秀还不领情,从沈鸿光的大手里解脱后,在空中转了一圈,飞扑下来啄金烁的头:“要你寡!”
乐凌看得目瞪口呆,他抱着自己的虎子,忽然觉得,天赐真是世界上最乖的维斯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