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只考虑了一天,就联系了他,他给了我一个地址,我去到以后,他引荐我见了天暮娱乐的总裁陈贤,然后让我签下一份期限为五年的合同。”
“合同没有任何问题,片酬分成也算合理,但是我在公司呆了一个月后,发现他们的运作模式跟我想象中的很不一样,那不是我想要的,所以,我解约了。”
圈子里一直流行着一句话:想红就去天暮娱乐。
这句话并不是赞美,而是一种贬义。
因为天暮娱乐决心捧的人,只要不是天生资质低下相貌丑陋到整容技术都改变不了的话,都绝对能红。
他们擅长于制造“商品”,他们会把艺人包装成当下流行的各种样子推销上市,再用上各种手段将艺人捧红,然后趁着艺人大红的时候猛赚几笔,最后丢弃,再包装另一个人,以此循环往复。
被天暮捧的人都能红,但是红的周期都不会长。
被天暮丢弃的艺人如果还想在这一行做下去,最后要么转型,要么饿死,转型成功的少之又少,饿死的居多。
因此如果只想赚快钱红个几年,去天暮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想长期在这个行业干,就绝对不能去天暮。
这是行业内众所周知已经不能称为秘密的事了,顾祈是一个有自己想法的人,他肯定不会喜欢被包装成固定模式的商品推销上市,江帷能理解。
但是江帷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
最后他发现问题出在顾祈的话里。
“但是我在公司呆了一个月后,发现他们的运作模式跟我想象中的很不一样……”
运作模式?
江帷自己家里有企业,他知道每个公司都有两套运作模式,一套对外,是在真实的基础上做了美化,用于向客户展示公司美好品质,一套对内,是公司真正的运作模式,只有公司高层知道,属于商业机密。
如果顾祈知道的只是对外的运作模式,那不足以让他才签约一个月就解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