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现在拦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
同人文的版权有问题,无法改编游戏。
想要破解同人文的版权问题,就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可,那些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娱乐圈的大咖,想用这些大明星的形象来做游戏……得多少钱啊?
恐怕没几百上千万是肯定不行的。
花费上千万得到大明星的形象授权,再花费百万以上开发游戏,然后再投入运营资金……
这其中的风险太大了,而且几乎没多少利润可图,最理想化的成绩就是不亏不赚。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费力不讨好的制作同人游戏呢?
……
不要觉得我的总裁哥哥能成功,换成别的大明星做类似游戏也能成功。
首先,所有的游戏设计师都必须承认一件事
在游戏圈,没有任何大明星的声望和影响力,能比得上田陌云。
同样类型的两款游戏,一个是田陌云代言,一个是大明星代言,90以上的玩家都会选择前者。
当然
如果换成其他行业,比如说食品、饮料、服装什么的,那田陌云肯定是不如大明星的。
但游戏圈嘛。
田陌云自称第二,还没人敢称第一。
我的总裁哥哥能在游戏圈大火,跟田陌云有最直接的关系。
如果去除田陌云本身的流量和影响力,再去除快乐游戏的粉丝量,那么,这款游戏还能剩下多少价值呢?
不谈盈利,连回本都够呛!
这是很真实的答案。
……
同人文改编游戏,游戏厂商们还没开始尝试就被腰斩。
那么,游戏厂商只能尝试着,去从原创文里寻找可供改编游戏的ip了。
原创文相比同人文,有好处,有坏处。
好处是:没有版权纠纷,且内容足够纯粹,精彩的剧情将成为一款游戏的灵魂。
坏处是:没有流量,版权的价值存在争议,且开发出来的游戏未必能赚钱,存在不小的风险。
“尽量找一些脑洞大开的创意文。”
有游戏设计师说:“这类作品既有饱满的剧情,又有不错的创意,应该能挖掘出改编游戏的价值。”
这是目前最好的办法了。
于是
这些游戏厂商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看向了……齐天大圣。
没办法,齐天大圣身上的光环就像是100w的led大灯管,让人想不看到都难。
网文圈成绩最好的书,畅销榜唯一的仙侠大作,剧情、人设、创意,都是上上之选。
如果用来改编游戏的话,简直再合适不过。
甚至很多游戏设计师认为,这部作品简直就是为改编游戏而量身定做的。
很多游戏厂商都给苹果文学网发出合作邀约,希望可以拿到齐天大圣的游戏版权。
但……
“直接拒了吧,没有谈的必要。”
当苹果文学网负责人兴冲冲的找到黎秋雅时,黎秋雅想都没想,就直接摆手让他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