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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放在牛皮纸袋中,但由于过了十五年资料有些泛黄,纸张也脆了。

苏沫沫在征得同意后将全部资料复印了一份,把原资料还给了小吴。

回到工位,苏沫沫和朗星辰翻看起当年的卷宗。

整个案件的记录与苏沫沫梦中的一模一样,不过苏沫沫很快找到了两个有可能翻案的点。

一个是张某当年受审讯的口供,他坚持自己只是出于自卫拔出警棍胡乱挥舞,的确打到了人,但是只打到一下警棍就被人抢走了。

但是除了死者,一共还有四名目击证人,他们都是这所学校的学生,四人的口供出奇的一致,强调张某多次击打受害者的头部,最后被他们拉开。

张某的口供中,他是被着五个人围殴,但是在那四人的口供中,张某只是被受害者一人攻击,他们四人只是拉架。

苏沫沫找到死者的资料,从相片上看虽然很硬朗,但当时只是未成年人,在身形与力量上都与张某相差悬殊,不可能独自把张某逼到自卫的地步。

疑点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头上有多处打击伤,其中一处为致命伤,凶器为棍棒类钝器,后确定为凶器是张某的警棍。

但在梦中,苏沫沫清晰的看见张某的警棍脱手后被人踢远,但妖妖灵却在学校不远处的垃圾场找到了警棍,且警棍上的指纹被抹去,在警棍上提取到了被害人的dna,且警棍的编号属于张某。

检方也是根据这个证据控诉张某存在“藏匿凶器”情节,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这一上诉观点被院方采纳。

但问题是,从相片上看警棍上的血迹很明显,并没有被抹去的迹象,甚至很有可能是陷害张某的人故意留下的。

张某作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如果聪明到懂的抹去指纹,会忽略那么显眼的血迹吗?

而且还把警棍丢在垃圾堆里那么显眼的位置,这不是等着警方去发现?

苏沫沫看过李明义的辩词,李律师也向法院提出了这个质疑,但检方却提出李明义的辩词系主观猜测,且张某因杀人而内心慌乱,再加上当时天色已晚,视线受阻,是可能犯下忽略血迹这个疏漏的。

警棍系张某所有,张某也承认了敲击过被害人头部的事实,有且有四位目击证人证实,法医鉴定死者头部的打击伤系警棍所为,打击角度系同一人,证据确凿。

最近经过多次庭审,张某这边都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张某最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